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宁波机场航站楼标识标牌灯箱面板更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各供应商按本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内容
序号
编号
面板 内容
尺寸(mm)
数量(块)
1
BF-3-T2-1F-(C,1/14)
市区(火车站)大巴
3200*600
1
2
BS-5-T2-1F(E,1/15)A
出租车/市区(火车站)大巴
4176*600
1
3
BS-5-T2-1F(E,1/15)B
市区(火车站)大巴/出租车
4201*600
1
4
BS-5-T2-1F(E,1/13)B
停车场
4141*600
1
5
BS-5-T2-1F(E,1/13 ) B
地铁B1
4141*600
1
6
BS-5-T2-1F(E,1/13)A
出租车/市区(火车站)大巴
4176*600
1
7
SF-4-T2-IF-(E,13) A
长途大巴/停车场2F
4161*600
1
二、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针对本项目履约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二)投标人自2017年1月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独发包的,具有类似大型公共交通、商业、旅游、文化场所的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的单项合同金额3万元或以上的项目业绩。
(三)根据《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标识标牌制作要求
(一)材质要求
1.灯箱面板亚克力
本项目用于制作标识系统的亚克力原材料均为全新的,未曾用作任何用途,并为生产商最新近的出厂产品。亚克力表面应平整无划痕,边缘整齐,无起皮、缺角、污垢、变形,内部组织无气泡、杂质。亚克力品牌可选用3mm“汤臣”或同档次及以上。
亚克力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l 采用LED背打光时;
l 白色,透光率≥80%;
l 厚度≥3mm;
l 打光时光线能均匀散射开,具有很高的光散射性;
l 10年内透光率下降<4%;
l 具有防眩光功能的亚克力,须同时满足表面呈磨砂,光反射率<10%的要求。
2.贴膜
本项目灯箱面板贴膜由甲方提供。
3.灯箱标识版面文字要求:
中文字体使用华康黑体W5-A,英文字体及数字使用FRUTIGER LT 55 ROMAN,英文下间距80mm,中英文居左对齐,英文首字母高度为中文字高度的二分之一。重要信息如字母、数字是黄色PANTONE 116 C,其余文字信息是白色。
(二)标识标牌制作要求应以《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1001.1-2000)和《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MH0005-1997)为依据,禁止使用“方正字体”等版权字体及其他可能涉及侵权的图片,同时满足宁波机场航站楼标识设备的使用要求。
四、评审办法
(一)本项目询价采用经评审后,采取择优最低报价(不含税)中标的方式。满足服务要求的报价最低者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在均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当两家或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本项目总金额最高不含税限价为25800元,若投标人投标总价超出限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为便于报价,机场将标识标牌灯箱面板更换项目的内容和数量仅为投标报价适用,投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询价评审的依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签订的单价依据。超过招标人在《宁波机场标识标牌灯箱面板更换采购项目及单价限价表》提供的任何一项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具体采购内容和制作要求,甲方以合同具体条款及机场《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确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视为废标。
五、项目勘察及报价方式
1.项目现场勘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接收报价单的前一天中午15:00止,可提前一天预约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勘察。
2.取得询价单位出具项目勘察联系单(双方须签名)方有报价资格。
3.请供应商提供下列资料:
(1)报价单(报价单附后,加盖公章)
(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勘察联系单(双方须签名)。
(4)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单项金额3万元或以上的标识系统安装与采购项目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5)上述资料需密封完好,封袋上需注明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须标注宁波机场航站楼标识标牌)字样及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可亲自送达或采用顺丰快递寄送。
(6) 无论报价单位中标与否,递交的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7)提供资料不全的评审可视为无效报价。
(8)接收报价单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16:00(以报价方专人送达时间或顺丰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
4.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英姿 联系电话:0574-89006391
邮寄地址: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物业保障分公司物业一部
招标监督人:王俊 电话:0574-89006352
六、其他
(一)本项目按甲方要求按需定制,非一次性批量需求。报价应包含标识设计、制作安装、更换、维护、拆除、人工费、交通运输及税费等能保证项目完成的一切费用,要求所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人须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产品提供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经处理仍不能解决的,则询价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中标方更换产品。
(三)在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为招标人进行标识牌设计制作、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施工阶段务必遵照宁波机场航站楼施工规范操作要求,如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件,中标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会将根据本次询价公告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双方协商签订正式合同。
(五)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10天内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完成指定的项目。
(六)本次询价、采购最终解释权归询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