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招标机构)受南通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厢、站点标牌标识设施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厢、站点标牌标识设施项目;
二、项目预算:约人民币14.86万元;
三、服务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单位其他要求
7、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内容);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包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特别提醒】投标人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等材料的原件,供资格审查及技术、商务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前,到南通汽运集团网站(http://www.ntqyjt.com.cn/)自行下载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评审的时间为:2021年2月7日14:30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西路350号南通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磋商。
八、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2000.00元。磋商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递交。
九、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6000元。
十、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红雨
联系电话:0513-83519379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704-2;
联系人:吴江;
联系电话:0513-68002662;
传真:0513-68002662;
邮箱: 458101863@qq.com。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