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XZZC2021-C2-00250-HCJS
项目名称:石龙镇红色广场文化建设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叁万零陆佰叁拾伍元贰角贰分(830635.22元)
采购需求:石龙镇红色广场文化建设项目工程,包括装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绿化,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持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进行现场获取,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竞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23日10点1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
递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223912010103302296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竞标时间截止时间前,竞标人应当在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象州县石龙镇石柳路345号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72-4393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772-428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程程
电话:0772-4280780
4.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4369936
采购人: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