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X-2300210315
项目名称: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交通标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7.72万元
最高限价:217.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217.72 217.72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提供交通标识系统提升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完成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一小时内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配置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须配备技术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须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供应商须提供 2021 年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1 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9.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到 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金柯信(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B2号楼3门801)
方式:(1)现场发售。(2)因新冠疫情影响,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jinkexintj001@163.com,注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交通标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JKX-2300210315)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并致电022-83972166购买磋商文件。未购买磋商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柯信(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B2号楼3门80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柯信(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B2号楼3门8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
联系方式:张工 022-28626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柯信(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青区海泰创新基地B2-3-801
联系方式:022-8397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王娟
电 话:022-83972166
金柯信(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