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本市红色革命遗址旧址设置统一纪念标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2) 近三年(从2018年4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市红色革命遗址旧址设置统一纪念标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421-057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1302701)
3、预算编号:00-21-W0289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遵照市委常委会精神,拟在本市部分红色革命遗址、旧址设置统一纪念标识。主要包括:立牌安装工程、挂牌安装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制作及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完所有标识安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72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72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无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商务服务业。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拟供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最高限价:2720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完所有标识安装。
12、项目联系人:张胤翀
13、电话:021-62791919*137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4-2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2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4-22 16:00:00至2021-04-2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方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登记后下载并保存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5-06 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5-06 15: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纸型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9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安排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在提交纸型响应文件时,应携带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需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为了方便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有效性,请供应商在报名之后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ngyinchong@shabidding.com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高安路17号 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 200031 邮编: 200040
联系人: 11111111111 联系人: 张胤翀
电话: 24022331 电话: 62791919-137
传真: 64711856 传真: 021-6279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