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村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首南街道和众家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交通标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7〕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84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808.64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65624.9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5183.72平方米)。
工程造价:517494 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首南街道自筹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首南街道和众家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交通标识工程的施工。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 C 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 号)执行。)。
其他要求: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公路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和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执行。
3.3 其他要求: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首南支行
银行账号:81340101302063749
6.2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26 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7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642弄20号卓悦大厦二号楼301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村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室
联 系 人:王政
电 话: 0574-88103779
9、备注
9.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642弄20号卓悦大厦二号楼301会议室,在完成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递交和人员登记和扫入钉钉群(备注单位简称)后立即离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保证在开评标期间联系畅通。
9.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采用钉钉在线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请在线关注开标情况。
9.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9.1、9.2、9.3条款自动作废。
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招投标采购效率,节约投标成本,本交易站决定于2021年7月10日起对投标人缴入的投标保证金不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务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投标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同时保存好银行转账回单,并将该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退付投标保证金时,公共交易站也不再统一收取收款收据,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凭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和合同原件,由交易站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