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2022年安全标识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印制类(印刷品、展板、刻章等)。
6.采购内容:沈阳地铁一、二、九、十号线共计92座车站的辅助类导向标识的采购、测量、设计、制作、安装、清撤、运送、售后质保等。(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伍仟元整(小写:805,000.00元)。
8.交货地点:沈阳地铁一、二、九、十号线共计92座车站并须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到车站指定地点。
9.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交货。
10.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甲方有权下达订单,乙方根据甲方订单需求在24小时内(紧急采购的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及安装等,具体数量以甲方订单为准。
1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5%交纳履约保证金。
12.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 2021年7月28日09:00 ,踏勘地点为沈阳地铁九号线多功能室,集合地点为沈阳地铁九号线车控室门前。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踏勘:
①指定样品(样品制作图样要求详见用户需求);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相关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3M厂家的项目授权函;
⑤生产场地的产权所有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合格供应商若未参加现场踏勘,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2.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下相关内容至少一项: 1)标识、标牌设计; 2)印刷品印刷; 3)喷绘服务;
4)图文设计制作; 5)广告设计制作。
(2)具有3M厂家的授权函,结算时应提供3M质保书。
(3)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a.标识、标牌、广告、喷绘相关项目或b.轨道交通行业标识类相关项目。
(4)至少具有一名熟练掌握Adobe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CorelDRAW、AutoCAD等软件的专业设计人员。
(5)具备独立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场地,生产场地内须具备写真喷绘机、覆膜机、雕刻机等满足加工条件的设备设施。合同签订前,甲方将对场地和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供应商无权参加现场踏勘。
供应商须对以上报名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纳入平台供应商考核。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须仔细核对“用户需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无停产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用户需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并按约定交货期限供货,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及时供货,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②如供应商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那么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警告处理。
③车贴安全标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元整(小写:90.00元);地贴安全标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小写:180.00元)。单项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7月29日11:00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7月29日16:00(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90%合同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无息)。
五、质保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为 12 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或无法按要求实施,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乙方延迟交货累计超过 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应在甲方限期内予以更换或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如更换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地铁大厦
邮 编:110141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1990405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