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的委托,对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一)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一)
2、采购计划编号:潭雨财采计【2021】79号
3、委托代理编号:JZD-AFHU-GP-20212012
二、采购预算:155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分类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内容
合同条款
货物
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一)
1、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质保期外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价和基本人工费。
2、服务响应:在质保期内运行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和更换非人为损环的零配件。成交供应商保证2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并尽快解决问题。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响应报修电话,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和基本人工费。
1、交货期: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制作与安装,并经采购人组建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供学校开学正常使用。
2、付款方式:所有校园文化产品制作安装完毕,运行正常,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专款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后30天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6个月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无息支付余款。
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是
是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3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招投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说明。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磋商保证金:
4.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00元(人民币);
4.2 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电汇或转帐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上,到账确认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到账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 户 名: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长沙银行松雅支行
银行账号:8100 0015 2460 0000 02
4.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4.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5.1 所有投标申请人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6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more_county.jsp?noticeTypeID=prcmNotices&area_id=22)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盛发和园小区7栋2单元28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31-5282026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洪锋、刘嫱
电 话:18670221090、16673210708
地 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赤江路15号和园小区7栋2单元2802001号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现场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和开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检测报告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供应商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响应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响应文件进入开标现场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响应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响应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响应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响应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