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B2 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标段二)景观标识标牌采购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容东片区B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2号】、《关于容东片区B2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东至 N17、N18,西至 N3, 南至 E2、E16、北至 S333。项目景观工程总面积约 12.6 万㎡。
2.2招标范围:(一)本次招标内容包含容东片区 B2 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园林景 观及小市政工程(标段二)景观标识标牌招标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室外标识(主入口景观形象标识、小区入口标识、小区总平面 图、社区公告栏、建筑多向导视、景观区域导视、非机动车停车位置 标识、活动区提示牌(健身、儿童)、花草提示牌(提示警示牌)、 植物牌、树铭牌、车库出入口柱立标识)等; (2)标识标牌工程含施工图局部二次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安装、 竣工验收交付(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前所有验收)、竣工和结算资料 准备等配合工作。 (二)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须与土建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 (2)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深化设计,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承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实际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需求为准。 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工期:计划进场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4日。总工期为30日历天。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须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额50 万元及以上的标识标牌供货及安装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1.6条第L项修改为本条);2)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第⑤项修改为本条);3)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25至2021-08-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项目通过电子信箱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将下述需要提供的文件以彩色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电子信箱(另需包括授权人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将在发送邮件当日进行处理。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格式自拟)、③经办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 保证金账号信息: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电话:010-88354433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9-16 09:00,地点为 地点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罗萨大街与福阳巷交叉口往西30米路南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敬远 联系电话:15830891379 电子信箱:S1583089137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疫情期间特别提示: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进行公示。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B2组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部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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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宋振学、袁芳芳
联系人: 孙敬远、李茂、江子扬
电话:
18062811530、15091757879
电话: 15830891379、18701286681、139108220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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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S158308913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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