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林业局(采购人)的湘潭市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18号,委托代理编号:XTJY2021081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贵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料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18号
委托代理编号:XTJY20210812
3、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控制金额
(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01
湘潭市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湘潭市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
1批
500000.00元
1、质保期: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及以上。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均不再向采购人收取。
2、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全部安装调试到位供采购方正常使用。
4、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供使用。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制作安装且正常运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须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设计服务内容资料,制作设计方案(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自公告之日起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打印查询网页(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8、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9、《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各类证书和资料的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内容及格式将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胶装逐页盖章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湘潭市高新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未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代理机构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内发出谈判通知,投标供应商通过CA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被邀请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文件售价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林业局
联系人:潘志华
电 话:18173218022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中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海燕
电 话:0731-58525966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注:1、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2、外地企业来潭投标,其委托代表人,必须持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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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