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保护区标识标志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南通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协助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制定保护区标识标志的设置标准,开展1、2号线一期工程保护区界限勘测和标识标志的样式设计、制作、现场安装、后续维保,以及办理现场安装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等。
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至少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保护区标识标志实施项目业绩(项目工作内容包含标识标志测设或标识标志安装,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
②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至少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或第三方测量项目业绩(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3.3.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其他
3.4.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4.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第一章3.1.2要求;
③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人员,同时须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21年10月27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6.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7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网址:http://zfcg.nantong.gov.cn。
9.其他
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并核查投标人所提供合同或证明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列入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负面清单,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投标。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1市政务中心北侧停车综合楼12楼
邮 编: 226001
联 系 人: 曹女士
电 话: 0513-69900291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3448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