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湾沚镇乡愁生态旅游线路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采取招标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编号:wzqwzz2021076
2.项目名称:湾沚镇乡愁生态旅游线路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3.项目预算:不超过110000.00元,具体以实际施工安装为准。
4.采购需求: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具体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详见“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标牌制作等相关业务;
3.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三、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货物的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
2.报价应包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供货质量、时间及地点
1. 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供货及安装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3. 质量要求:合格(须提供全新的、满足“采购需求”、符合采购方审定认可的产品)。
五、付款方式
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投标文件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在2021年12月07日上午8: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递交到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8101室。
地址: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8101室
收件人:刘娟 联系电话:0553-8910025
3、递交投标文件要求: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投标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纳税证明复印件
(5)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6)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9)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7日上午8:30
2、开标地点: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八、成交办法
1.成立采购小组
评标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或相关专家组成。
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报价分值为40分,投标人业绩分值为20分,技术标分值为40分,以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中标单位。
2.1报价评分(4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40
2.2投标人业绩评分(20分)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两年内,签订同类合同的,有一项加2分,加满20分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由甲方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或中标公示等。否则,不得分)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业绩满分要求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列表顺序进行评审,无论是否符合要求,超过业绩满分要求的业绩数量之后的业绩不再进行评审。
2.3技术标评分(40分)
(1)资质或荣誉(10分)
①或得国家广告二级及以上证书(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无不得分;
②或得省级广告经营诚信单位证书(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无不得分;
(1)服务方案(25分)
服务方案应包含制作、安装、自检、维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方案。
优(25分-15分)、良(14分-5分)、一般(5分-0分)、无方案不得分。
(2)人员配置(5分)
拟派广告策划、设计、安装人员、拆除人员及安全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
①广告策划:提供相关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
②设计:提供相关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
③安装人员: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④拆除人员: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⑤安全员: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符合“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符合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九、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天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0553-8910025
附件:响应文件.doc
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