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闽侯县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智慧导览系统——标识标牌深化设计及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梅峰路红鼎山人大厦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营采【2021-090】
项目名称:闽侯县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智慧导览系统——标识标牌深化设计及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交货期
1
1-1
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智慧导览系统——标识标牌深化设计及制作安装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服务一览表
69万
①中标方须在2022年2月1日前完成五灵岩寺至方山天池段“森林健康步道”线路所有标识标牌的设计深化、施工、交付;
②中标方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标识标牌方案的设计深化、施工、交付。
合同履行期限:①中标方须在2022年2月1日前完成五灵岩寺至方山天池段“森林健康步道”线路所有标识标牌的设计深化、施工、交付;②中标方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标识标牌方案的设计深化、施工、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如投标人隐瞒事实,虽中标但被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扫描件或完整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及查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0日 至 2022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梅峰路红鼎山人大厦8楼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梅峰路红鼎山人大厦8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梅峰路红鼎山人大厦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须提交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递交地点及时间: 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前送到开标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签收和编号。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拒绝签收。
2、样品名称及数量:
(1)“导视牌”样品1套;
(2)“科普标识”样品1套;
3、样品设计样式参考其中黄土边村至五灵岩寺一段的标识标牌,投标人须参考上述标识牌的样式基础上提交深化设计方案,在投标当日以“方山水库”点位为案例,提供“导视牌”和“科普标识”的设计样品,且标识标牌的样品设计需综合考虑 “福建省森林步道标示系统建设标准”及“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标准”。
4、投标人所提交样品的规格、材质、参数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制作。所有样品上均不得出现厂名、商 标及任何提示性标志。
2.1.3投标人现场未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1.4样品退还安排:未中标人接到代 理机构通知后办理样品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若发生样品损毁丢失后果自负。中标人样品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参 考。
2.1.5投标样品将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5楼
联系方式:黄工 0591-22762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红鼎山人大厦8层
联系方式:张文钦 13960925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396092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