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标识标牌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
限公司(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4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YFZCGWX2022-003
项目名称: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标识标牌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708287
最高限价(元): 1708287
采购需求:
标
项
序
号
标项名称 数
量
单
位
预算金额
(元) 简要规格描述
是否
允许
联合
体投
标
最高限价
(元) 合同履约期限 备
注
1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
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
标识标牌采购
1 项 1708287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
建项目室内、户外及地下室标识标牌深
化设计、制作及安装。
否 1708287
合同签订后60
日历天内交
付、安装、调
试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付、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采购项目所必须的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1年8月-2022年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
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如投标人
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2月25日 至 2022年03月04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3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
方式: 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采购文件,同时递交以下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
售价(元): 800
答疑地点:/
答疑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3月14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2年03月14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
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
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入开标前完成以下程序:1)根据疫情防控要
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报价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
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
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
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
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4)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
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5)投标(报价)人应考虑
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
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
格。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3219630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梁医生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0510- 83219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
联系方式:0510-88202272、13771502217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史雪锋、卢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8202272、1377150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