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三中原分公司盛润运河城项目标识标牌工程专业服务招标

2022-02-28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盛润运河城项目标识标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盛润运河城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标识标牌工程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分包单位。一、招标单位: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二、分包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盛润运河城项目安置区A-02-02(A09)地块2、建设地点:郑州市郑平公路与荆胡路
盛润运河城项目标识标牌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盛润运河城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标识标牌工程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分包单位。
一、招标单位: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二、分包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盛润运河城项目安置区A-02-02(A09)地块
2、建设地点:郑州市郑平公路与荆胡路交汇处东南角
3、建筑面积:82672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5、招标范围:盛润运河城项目安置区A-02-02(A09)地块标识标牌工程
工程的标段划分(若有):无
6、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及总工期以招标人实际通知及最终下发的进度计划要求为准
7、技术质量要求:合格
8、其他要求:暂无
三、投标方式:“云筑网”报名窗口打开至报名截止时间≥48小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
时,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四、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标识标牌或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等工程)。并在云筑网报名
时作为附件上传。
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金劳务分包类大于500万元,专业分包类大于300万元,专业服务类大于100万元),同意我
司的付款方式。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或者不良记录。
5、投标报名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第五条资格审查不予审核通过的情形
1、分包单位考核或评价为不合格的。
2、分包单位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在以往合作中造成一级节点工期延误15—30天的,施工质量严重不
达标、安全管理不符合现场管理要求且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的。
3、分包单位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围标或串标行为的。
4、分包单位在本年度内发生2人以下的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性事件一次的。
5、分包单位有低价中标中途调价或组织不力中途退场现象的。
6、分包单位在一个年度内被业主方、监理方投诉2次及以上(投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投诉、会议投诉、微信工作群投诉、
电话投诉等)。7、分包单位或实际负责人在中建八局范围内或省、市信用平台有不良记录的、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8、分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的。
9、发生相关诉讼且未积极配合解决的、发生群体上访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围堵项目部或公司的。
10、由于分包商原因,有3个项目完工未结算的。
11、涉嫌围标串标的,无论成功与否,视情节轻重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一年以上的投标资格。
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包括:1、企业关联;2、IP地址相同。
12、分包单位在报名阶段未将本单位企业资质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上传的。
五、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需满足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2N+1(拟中标人数量(N)≤3 时);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
N+3(拟中标人数量(N)≥4 时),取全部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为正式投标人,特殊情况提交招标小组组长批准。经资格
审查入围的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可直接登录“云筑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满足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2N+1(拟中标人数量(N)≤3 时);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
N+3(拟中标人数量(N)≥4 时),或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特
殊情况提交招标小组组长批准。时间延长后如仍不满足要求即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式,报审后,
重新组织实施。
六、投标人在为本次招标所进行的现场考察、事实调查和标书编制等一切活动中引起的费用开支和法律事务,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招标单位: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旭阳联系电话:18204065392
2022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区院区标识牌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