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福州火车南站西广场标识标牌提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2-07-2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福州火车南站西广场标识标牌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鼓楼科技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H22082项目名称:福州火车南站西广场标识标牌提升改造工程预算金额:91.3070000 万元
福州火车南站西广场标识标牌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鼓楼科技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H22082

项目名称:福州火车南站西广场标识标牌提升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91.30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30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福州火车南站西广场标识标牌提升改造工程



1项

913070元

913070元

18000元

注:合同预算价即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总周期45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设计、制作完成,并在运抵指定地点后25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闽财购函〔2021〕2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至 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鼓楼科技大厦6楼)

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27日至 2022年08月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期限内,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鼓楼科技大厦6楼)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鼓楼科技大厦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8965096699;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鼓楼科技大厦6楼。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 号:118100100100072481

5、电子邮箱:2509333359@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97号        

联系方式:刘工 18850712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鼓楼科技大厦6楼            

联系方式:林先生 1896509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1896509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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