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改扩建工程标识标牌项目招标公告(JSXC2022-G-002)

2022-11-2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改扩建工程标识标牌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XC2022-G-002项目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改扩建工程标识标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圆整(¥90000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改扩建工程标识标牌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XC2022-G-002
项目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改扩建工程标识标牌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圆整(¥900000.00)
采购需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改扩建工程按要求进行车位划线,楼宇标识标牌规范化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按招标要求提供维保服务(配合采购单位进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确认函,供应商
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
成功后须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
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
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开始后,已参加网上报名并成功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通过CA证书完成响应文件的解
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
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
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联系人:宋羽、钱志林
电话:0512-68660989
2、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0512)68616651。
3、关于疫情期间参加交易的提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
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
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
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苏州姑苏区解放东路488号
联系人:陆巍
电 话:15862313001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联系人:宋羽、钱志林
电 话:0512-68660989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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