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安装楼体标识牌和亮化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01-3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安装楼体标识牌和亮化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2-59),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安装楼体标识牌和亮化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2-59),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区分行办公楼楼体标识牌和亮化设施采购安装。为凸显邮储银行品牌形象,提升邮储银行品牌宣传,本次针对区分行东侧楼体进行安装标识牌、安装亮化广告设施的采购。根据招标人要求及当地消防、城管等监管单位相关要求,投标人应主动负责办理相关开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安装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东侧楼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中标份额划分: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投标人含税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投标一览表》。

1.6到货及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3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2.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8.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1.8.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8.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8.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2.1.8.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1.8.6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1.8.7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8.8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2.1.8.9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2.1.8.10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2.1.8.11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2.1.8.12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8.13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2.1.8.1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1.8.15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2.1.8.16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1.8.17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2.1.8.18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2.1.8.19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2.1.8.2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8.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存在上述2.1.8.3-2.1.8.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2.2专用资格条件: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08时30分至2023年2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3号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东配楼303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签字、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材料模板);

(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的电子可编辑版(WORD版本)(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材料模板);

(4)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zhanbt@hnti.cn)获取相关模板,并委托经办人持上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无法到现场购买,须将上述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捌佰 元(¥ 80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以银行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款仅接受公对公付款)发送至公告中的电子邮箱(zhanbt@hnti.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街锦泰榕城红山酒店二楼松山厅】。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3号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东配楼303室。

邮编:45000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占宝婷、李慧敏

联系电话:18639551512、18347962300

邮箱:zhanbt@hnti.cn

开户名称: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

账号:7717 0188 0002 67253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

邮编:010010

招标人联系人:武女士

招标人联系方式:0471-5100548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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