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正规化标识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3-5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正规化标识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9759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49759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正规化标识制作(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后45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其他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至 2023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时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原件备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接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经审计的最近两个年度内,任意一个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克苏街翠湖蓝湾南侧约30米
联系方式:魏永博13201385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周惠、李武涛 0991-8897121、18199822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惠、李武涛
电 话: 0991-8897121、1819982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