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急诊和发热门诊户外灯箱标识制作项目结果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急诊和发热门诊户外灯箱标识制作项目
2、项目编号:ZKTY-2023-02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3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3年3月2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范围:在通衢院区病房楼北向东西路口处安装2个户外发光字指示牌(3米高、1.2米宽),在门诊大楼南向立面的东西两端和科教办公楼北向立面的西端,共3处,分别安装户外附墙灯箱(5.5米高、2米宽);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在通衢院区病房楼北向东西路口处安装2个户外发光字指示牌(3米高、1.2米宽),在门诊大楼南向立面的东西两端和科教办公楼北向立面的西端,共3处,分别安装户外附墙灯箱(5.5米高、2米宽)
洛阳大美标识有限公司
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30号院4-1-202室
69700.00
元
1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价
1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急诊和发热门诊户外灯箱标识制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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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吕剑敏、黄亚丽、刘冰(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邮寄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电话均不予受理。逾期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206号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379-63296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3号楼13层1301室
联 系 人:李伟荣
联系方式:0371-67950677
3.监管部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监管部门联系人:郭老师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96936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