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一个标段,项目部及所属钻井队标识牌加工制作。
2、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渤海钻探公司《钻井队钢丝绳吊索具及吊点目视化指导方案》、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钻井队目视化标识牌标准明细》(2021-2-21)、长庆油田苏南作业公司《现场目视化标准方案》要求的工艺和材质进行制作; 制作的标识牌便于现场安装和拆卸;满足招标人提出的一些特殊工艺制作要求。
3、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不允许转包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2、设备要求(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写真机、广告雕刻机、电脑刻字机、不锈钢切割机、剪板机等主要设备设施 。
3、厂区及库房要求: 在乌审旗具有办公地点或服务网点 。
4、人员要求: 至少5名工作人员 。
5、业绩要求: 为长庆油田钻井行业提供过目视化标牌服务的。
6、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3-3-29 08:00:00 至2023-4-5 17:00:00(北京时间)。在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408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方式,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并及时与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已送达。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油田支行
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765001052506457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 长庆项目部目视化标识 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街渤海钻探公司第三钻井分公司长庆项目部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4、请投标人提前到达现场进行投标登记。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4月15日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街渤海钻探公司第三钻井分公司长庆项目部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地址:天津大港油田红旗路1066号
联系人:杨阳
电话:022-25927611
手机:18322538895
电子邮件:yangyang8@cnpc.com.cn
注:投标人将购买发票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标题请写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九、开票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投标人可以根据近期投标情况,采取单项目开具发票或者合并其他项目一并开具发票的方式;
6、每年12月20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本年度的费用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