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枫创业园标识标牌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清枫创业园标识标牌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潜在供应商应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4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清枫创业园标识标牌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编号:NTCG-2023041406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谈判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报价。
6、采购需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厂区内宣传栏,厂区内道路标识标线、厂区内增加标识标牌,消防、配电房等设备的标识标牌,并包含对各类标识标牌的画面设计、制作、安装及后续服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计划完成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标识、标线、标牌的制作及安装,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第六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3个渠道查询所有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文件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8、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格式见第六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以下谈判供应商参与谈判:
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
2.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谈判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26日14时30分。逾期不可报名。
3.供应商竞谈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响应人凭企业CA证书进行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首页(无需登录)→平台帮助栏目→手册下载)。软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2.地点:上传至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
3.供应商所提交的竞谈响应文件不符合竞谈文件要求,视作无效响应。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http://211.139.116.106:6767/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六、公告期限: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谈判供应商。
2.谈判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
3.保证金账户名称: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
5.银行账号:513158221351
特别提醒: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在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将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谈判响应文件中供采购人查验收缴,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第一成交候选人的银行汇票原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扫描)原件在开标后3天内送至采购人处,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替补,并在成交后3天内送至采购人处。
(1)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途为谈判保证金;汇款人为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账户:513158221351。)
本项目只接受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未经基本账户转出的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一律不予接受。未上传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上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未加盖单位公章,或上传的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不清楚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请谈判供应商确保保证金汇票书写正确、字迹清晰,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上收款人和账号名称必须完全吻合,一字不差,不得多字少字,不得出现错误,否则将拒绝接收标书。
(2)关于银行汇票的提醒
近期采购人在接收响应供应商银行汇票时发现,个别谈判供应商的银行汇票上签章不齐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提醒各位供应商,在银行开具汇票时,仔细检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响应供应商的银行汇票。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组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谈判方式,详情请查阅会员系统地址: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
2.谈判仪式
2.1下载采购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凭企业CA证书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采购文件。
2.2报名:凡有意参加的交易响应人需要网上报名,请在谈判响应截止前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即视同报名完成。
2.3 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用 CA 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同获取文件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竞谈活动。
备注:竞谈项目二轮或多轮报价需各交易响应人登录系统后,进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入,在【参与报价】菜单中进行响应报价。
特别提醒:各交易响应人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单位发出报价指令后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以其首轮报价作为其最终报价。
3.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六十(6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4.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供应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5. 按项目成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6.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7.成交结果将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9.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向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恶意串通等行为的,采购人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10.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各类风险,谨慎参与交易,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
电话:19895931916/19895931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川区中新一路4号蓝鸟1号楼A1区5楼
联系方式:13814618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芳敏
联系方式:1381461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