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发光标识牌项目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户外发光标识牌项目采购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3-JKSCJD-W4009
三、项目概况:
户外发光标识牌(1200*1200 )3套,主体基材采用不锈钢板激光切割、折弯成型,焊口处打磨平滑精抛处理;上表面处理工艺为古铜色电镀或粉末静电喷涂,以达到有一定磨砂金属质感;背板处理工艺为瓷白色烤漆,左侧LOGO及文字采用亚克力,雕塑标题及介绍文字采用半透白色亚克力;上表面两侧及文字下方埋设暖黄色灯带、灯板。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或销售型企业,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价方报价服务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报价方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六)供应商成立不少于3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2023年6月29日15:00。
(二)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提前联系联系人)等方式。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书面声明;
5.签署《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我部将视情对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报价方资格要求的我部有权拒收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使用带有公司名称的密封文件袋装好。报价人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如有漏报、错报,相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6.供应商必须实地察看后再报价。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先生
电 话:19203273133
电 话:0317-4840104
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317-4840157
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317-4797234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具体地点电话联系确定后告知)
附件:1.有关证明文件模板
2.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3.询价单及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