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广告灯箱及导向标识系统(3335-2-1标)(第二次招标)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9】132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三号线线路全长约为69.5公里,线路起自顺德客运港站,止于科技学院站,共设37座车站(三号线负责建设33座)、1座车辆段和2座停车场;地下段62.1km(包括地下站34座),高架段7.4km(包括高架站3座),实行分段验收。本项目为后通段桂城-科技学院的广告灯箱及导向标识系统设备采购,共14座车站(其中地下站13座,地上站1座),线路长度约24.5km。
2.3 计划交货期: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具体工期计划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桂城-科技学院段的广告灯箱及导向标识系统。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服务包括深化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卸货指导、安装督导、调试及质保期内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234 万元。
2.6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是广告灯箱及导向标识的制造商。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6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6.1投标人必须满足下述其中一项的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广告灯箱及导向标识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广告灯箱及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导向标识的供货业绩。
备注:(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供货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供货已完成,其中“已完成”是指所承担的设备供货已完成并开通运营(含试运营)。
(2)项目时间的认定:以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①已完成的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验收证明文件等(如有)、开通运营(含试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含试运营)证明材料)。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采购合同。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8 月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9月12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3室)。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8楼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杨工 电话:0757-82489053
监督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8303926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座9楼902单元
邮编:528000
联系人:邓工 电话:0757-83219255、0757-83210139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