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2023年8月14日发布北栋新大楼标识系统设计与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因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流标,现发起第二次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住院北栋新大楼标识系统设计与咨询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9.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金额,否则投标作废处理。
二、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8月28日上午12点前书面通知我院招采办,否则取消未来一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第一次开标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无需二次提交)。
2.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3.开标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2:30,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开标(一正六副,密封在一个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请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制作),标书将于开标时收取。
4.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132阳光采购室。
5.采购方式:院内自行采购。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因临床急需,如此次项目开标后报名供应商或有效投标商未满三家,我院将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按附件1评分)。
7.投标人中标后将按照附件3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8.投标人报名要求提供:(1)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证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非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4)法人及授权代表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以下3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信用中国网;②中国政府采购网;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其中“信用中国网”查询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完整打印件。
9.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龙路6号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130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1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工0755-84532665。
附件:
1.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2.投标文件格式
3.合同模板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