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区域标识标牌制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3-10-1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一、项目概况1.1项目范围及内容:本次询价采购内容为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区域标识标牌制作项目,报价人应根据询价文件所提出的功能需求、技术规格、参数、数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产品的适用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投标,对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区域
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范围及内容:本次询价采购内容为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区域标识标牌制作项目,报价人应根据询价文件所提出的功能需求、技术规格、参数、数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产品的适用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投标,对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区域标识标牌提供制作,包括标识标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灯箱标识:包括警示标识、温馨提示、引导标识、定位标识、灯箱板及贴膜等。2.墙面标识:包括贴膜、门条、防撞条、警示标识、温馨提示、引导标识、定位标识等。3.地面标识:包括警示标识、温馨提示和引导标识等。4.其他:包括立式标识牌、公告支架、金属框展架和宣传画报等)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更换等相关服务;
1.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万元(含税);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4交货地点: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1.5项目数量、主要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
1.5.1服务需求清单
1.5.2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
1.5.2.1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按业主实际需求分批次在服务期内完成制作和安装等工作;
1.5.2.2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5.2.3项目服务及维保要求:
(1)灯箱标识要求≥12个月的质保期,墙面标识等其他项目要求≥12个月的质保期,地面标识要求≥6个月的质保期。
(2)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报价人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需于24小时内对破损标识标牌进行维护;在遇到大型保障、紧急事件等情况下,报价人能按招标人要求于2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按照要求及时对标识标牌进行维修、更换。
(3)需派固定人员入场进行维保工作,需自带相关工具,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需有固定的安装团队,并有相关项目经验,具备相关作业资质。
(5)需提前准备好办理隔离区临时通行证相关材料,确保顺利办理证件入场。
(6)负责按照要求清除地面、墙面各类贴式标识标牌,张贴各类贴式标识标牌。张贴标识标牌表面(包括地面、墙面等)应清理干净再进行张贴,不覆盖其他标识标牌。张贴完成后要求没有气泡,张贴规整不歪斜,标识标牌边缘不翻翘。
(7)报价人应积极配合项目相关工作,在规定响应时间内及时进行维保或更换。如有紧急情况延迟,应提前24小时告知。
(8)验收后,如有不合格项应一周内完成整改。
(9)在标识标牌质保期内,当标识标牌的破损与表面污迹影响标识标牌使用功能及外观时,标识标牌模糊不清、破损、松动、脱落、不亮时,报价人应履行质保职责。
(10)本项目将标识标牌按品名和材质进行分类,内容和数量仅为投标报价适用,具体制作内容和数量以招标人发放的《标识标牌制作需求清单》为准。具体详见《标识标牌制作需求清单》中标识标牌材质规格要求、单价、预估数量清单及限价表。
(11)标识标牌制作要求应以《民用机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设置规范》、《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1001.1-2000)和《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MH0005-1997)、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航站楼视觉形象规范手册、航站楼管理手册内容为依据,制作前需先打样,通过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再行批量制作,禁止使用“方正字体”等版权字体及其他可能涉及侵权的图片,如发生字体、图片版权侵权由报价人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同时满足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区域标识标牌的使用要求。
(12)报价人必须对标识标牌材质规格要求、单价、预估数量清单及限价表内所有标识项目进行报价,每项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得高于单价限价和总价限价,各项单价小计之和即为报价人的最终总价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只作为询价评审的依据,其中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签订的单价依据。超过招标人在标识标牌材质规格要求、单价、预估数量清单及限价表内提供的任何一项单价、总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3)因标识标牌实际制作数量及内容存在不确定性,预估数量不作为采购合同的约束条款,合同实际金额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但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具体采购内容和制作要求,招标人以合同具体条款及机场《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确定。
(14)其中采购单价固定不变,询价文件中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本项目采购总金额(最高限价)根据预估采购数量得出,具体根据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15)报价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服务需求清单》内容要求提供服务,同时按业主要求分批次需求联系单(含确定设计样式要求,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时间),报价人须将标识标牌设计源文件与制作完成的标识标牌实物一同交付于招标人。具体制作安装时间一般在3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另行商量)完成相应工作。
1.5.2.4安装要求:
(1)报价人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及《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管理规定》,服从机场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安排。
(2)若因安装造成地面或墙面的破坏,需由报价人进行恢复。
(3)在对原有灯箱标识标牌或平面分布图灯箱组件进行更换时,应先检查除安装组件外其余部分是否存在问题,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拍照或视频记录并告知招标人,再继续安装。若发现问题,未及时将情况反馈与招标人,后期出现问题,由报价人负责承担;若检查后无问题,可继续安装。
(4)报价人安装团队应服从航站楼区域现场管理,不得影响航站楼区域现场运行,不得影响航站楼区域现场航班正常、安全服务保障以及空防、消防安全、防疫安全,安装后恢复该区域并保持干净。
1.5.2.5质量和安全要求:
(1)总体质量要求: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需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安全要求:
(2.1)报价人需严格遵守航站楼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标识标牌的安装工作不影响航站楼的正常运行;标识标牌的材质及制作工艺不影响空防、消防安全,并承诺承担由公共信息导向标识标牌安装或质量引起事故的相应责任。
(2.2)报价人需严格遵守机场航站楼相关管理规定,提供相应安全用具、防护用具,以确保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和旅客人身安全。
(2.3)报价人需严格按照航站楼相关管理规定,对安装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培训。
(3)人员要求:
(3.1)报价人需安排固定的对接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团队,全程跟进项目环节,并提供对接人员资料。
(3.2)报价人设计团队具备大型交通枢纽(机场、地铁、高铁、客运站)公共信息导向标识设计经验,能独立设计导向系统标识标牌。设计团队需具备中英文翻译水平,并具备相关项目经验。
(3.3)报价人设计团队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供设计方案,并积极配合修改,修改次数不限,涉及需加班的情况应无条件配合。
1.5.2.6特别说明:
(1)询价文件《服务需求清单》中内容并非批次大量生产、制作、安装,而是高频率多次少量的生产、制作、安装。安装时需充分考虑航站楼运行的特殊性带来的降效影响。
(2)版面设计方案属招标人所有,中选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另作他用
(3)报价人提供的设计产品为报价人自主设计,如设计作品造成第三方侵权,由报价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方提供仅用于项目内容设计所需的图文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他用。若遇疫情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本项目或将延期或被取消。请报价人自行评估风险。
1.6付款条件: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招标人和报价人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5日前对当季工作量进行对账结算,报价人应按招标人确认的结算单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报价人提供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结算单确定的季度结算价的90%支付服务费,且汇入报价人指定账户。剩余10%(4个季度合计含税结算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且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报价人开具质保金收据。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产品使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招标人收到报价人开具的质保金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汇入报价人指定账户。若招标项目产品在质保期内产生任何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3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6报价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具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7其他:本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报价文件将按否决报价处理。

三、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3.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顺丰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
3.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栎社机场内行政办公区6号楼503会议室。
(收件联系人:李威驰 ;联系电话:0574-89009224)
3.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密封破损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提供);
4.1.4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5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询价响应文件须密封完好,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无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签的将不予拆封并退回报价人。不论结果如何,报价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全部费用,递交的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4.2询价响应文件的语言
与询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3报价要求
4.3.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合同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4.3.2报价价格单位为人民币,报价时精确到元。
4.2.3报价人的报价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凡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
4.5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4.5.1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
4.5.2询价响应文件需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报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人名称应写全称。
4.5.3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且单位盖章。
4.5.4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同一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五、评定方式
5.1评审小组
询价评审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5.2参加询价的报价人
参加询价的报价人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询价程序
5.3.1在开启报价后,审评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前提下采用综合单价比价,各项单价小计之和即为报价人的最终总价报价,总价报价最低者(不含税总价报价为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两家或多家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3.2本询价项目,若评审小组三分之二成员认为高于市场价,应重新组织全部报价人进行第二次询价,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弃权。
5.3.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选人。中选结果将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官网】进行公示,并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人。
六、合同签订
6.1中选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部分或全部已经承诺的条件和报价或者拒签合同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2询价文件、中选人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谈判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七、其他
7.1宁波机场公司将根据本次询价公告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双方协商,优先以招标人合同模板签订正式合同。
7.2若中标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询价公告中的招标内容、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不符,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晓文;联系电话:0574-89009223
招标监督电话:0574-8900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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