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广告宣传设计、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3-11-0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200项目编号: HXD2023-ZB-071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广告宣传设计、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14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 1400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一标段其他服务1详见第四章采购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200
项目编号: HXD2023-ZB-071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广告宣传设计、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 其他服务 1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和项目说明 750000
二标段 其他服务 1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和项目说明 65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全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本项目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此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系统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1-06 11:30:10 至 2023-11-13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1-2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2、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上述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加盖鲜章以PDF格式发送至1030884732@qq.com。 3、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
联系方式: 0951-3938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袁晓春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晓萍、石嘉玉
电话: 0951-393837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稿-广告宣传设计、标识标牌制作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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