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0#地块导视系统制作安装采购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330203-70-03-83065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海鼎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海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7625万元,其中工程概算约50702.6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5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389平方米,地下室2层、地上23层,总装修面积约18141平方米,建设地点: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项目位于海曙区解放南路以东,规划尹江岸路以西,紧邻奉化江。
2.2采购需求:招标范围内的导视系统制作、安装、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要求”。
2.3本次招标控制价:296039元。
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2023年11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同一IP地址下载的招标文件均为无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元。
6.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 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6.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5时整。
6.5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宁 波 市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海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 系 人:沈燕君、徐新宇
电 话:0574-8303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