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海宁市执法办案综合体项目标识标牌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105-330481-04-01-1113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昌街道文苑路西侧、长山河桥堍西南侧(路虎4S店北侧);
2.2计划工期: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设计、制作与安装);
2.3招标范围:新建海宁市执法办案综合体项目标识标牌工程设计、制作与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工程招标估算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标识设计、制作(或生产)),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4日上午09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硖石街道人民广场C座5号楼7楼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0573-87656852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