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临空枢纽经济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已由郑港经发投资〔2023〕27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广睿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一标段导视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临空枢纽经济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导视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迎宾大道与滨河东路交叉口东南部,东临郑州航空港站,西邻郑州国际机场。
2.3 建设概况及标段划分:
2.3.1.建设概况:一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67888.69 ㎡,地上建筑面积为146658.76㎡,地下建筑面积为21229.93㎡。
2.3.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一标段导视系统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包括不仅限于地上标识、地下标识原材料采购制作加工、半成品或成品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验收、移交、保修等(具体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工期:4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2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不低1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25日17时00分,登陆“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qh.hnhkgtz.com/)”,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及供应商入库相关事宜详见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关于暂停线下办理CA证书的通知》以及“帮助中心--办事指南”栏目内《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入库指南》。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名单无法查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qh.hnhkgtz.com/)”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帮助中心--平台手册 ”栏目内下载《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371-60870495。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招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图片,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其他事项
7.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
7.2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广睿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荆州路与金陵大道交叉口全通产业园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083720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联 系 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