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门诊医技楼标识标牌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门诊医技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YXZX-W1031
三、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1
某部门诊医技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498.00
2024年3月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标牌、招牌、标识、标示牌(标志牌)、灯箱等;
(七)2021年至今任意1年内具有单笔400万元以上的三甲医院标识类销售业绩。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拟于2024年2月28日组织有投标意向供应商现场踏勘、听取设计方案、咨询等。
六、公示期限:
2024年2月18日至2月27日
七、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电子邮箱:13810916294@139.com;
(二)联 系 人:程老师,13810916294;
(三)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四)材料要求: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附件2),如对参数存在质疑,需提供证明材料。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