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梅林镇中心卫生院医院标识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4-05-0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普宁市梅林镇中心卫生院医院标识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XR024HCG0409PN项目名称:普宁市梅林镇中心卫生院医院标识等设备设
普宁市梅林镇中心卫生院医院标识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XR024HCG0409PN
项目名称:普宁市梅林镇中心卫生院医院标识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8716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8716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

1
普宁市梅林镇中心卫生院医院标识等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1项
418716.10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同时附带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2到4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祥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dxiangrun.com);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梅林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普宁市梅林镇永丰村        
联系方式:钟先生,13729396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祥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联系方式:陈先生,0663-2864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3-286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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