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标牌标识制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4-C-0328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标牌标识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53.0万元
最高限价:5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25 25 其他商务服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标牌标识制作服务,本项目分为二包,第一包为玻璃贴、地贴等制作。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否 28 28 其他商务服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标牌标识制作服务,本项目分为二包,第二包为灯箱、门牌等制作。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接到采购人印刷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及配送安装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三)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到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
方式: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口道734号
联系方式:022-66977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
联系方式:022-8839112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妍
电话:022-88391127-81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0328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