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标识设计制作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ZB-CS-202406022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标识设计制作维保服务项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标识设计制作维保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标识设计制作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标识设计制作维保服务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
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刀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
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
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5.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囗
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
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现金发售领
取。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获取文件地点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
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囗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5室
七、其他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标识设计制作维保服务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联系人:范老师
电 话:022-841121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2-87495281
电子邮件: zczbdl201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公纰加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