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7S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7S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7S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招标编号:124307005809200481004828001001。
2.3服务周期:36个月。
2.4项目投资估算:90.0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规科的监督,联系方式:0736-7256246。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街道办事处金桥社区朗州路688号
联系人:傅纪琼
电 话:0736-77792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 号轻盐阳光 CEO 国际大厦 A 座 10 楼
项目负责人:许春媛
项目组其他成员:贺甜、陈凯伊、赵添舒
电 话:0731-84455989
电子邮件:5733828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