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工程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内标识标牌安装等工程,招标范围: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招标范围具体详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象山。
2.2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800000元
2.3施工总工期:2025年1月20日前完工。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
3.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日期:至2024年11月6 日,上午09:00-11:00 ;下午 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获取只接受线上报名,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采购文件获取联系人:屠海灏,联系电话:0574-87865993,邮箱:875678028@qq.com(邮箱内附上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3在截止时间止,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营业部
银行账号:30010122000857176
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4时00分
6.2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一号楼3楼会议室。
6.3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联 系 人:屠海灏、陈文昌
电 话:0574-8786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