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导视、宣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4-SN-XC-ZC-FW-0645
项目名称:标识、导视、宣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合同金额全部支付完毕。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合同金额全部支付完毕。
采购包3: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合同金额全部支付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院本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曲江院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南院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院本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曲江院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3(南院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0.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供应商应提供样品(按照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保障中标后提供货物质量与样品相同。
样品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将样品密封在包装箱或袋内,包装外不做任何标记。2.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样品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样品进行检查,统一编号并封样留存,作为产品检验的依据,如质量下降,将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4.样品退还办法:无效供应商样品开标当天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样品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样品,则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处理,后期不得有任何异议。成交供应商样品由采购人封存。5.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样品搬运过程中及评审中发生的损失。样品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30前,样品递交地点: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第六会议室。
(八)本项目分为3个包:1包:院本部标识、导视、宣传,预算:¥250,000.00;2包、曲江院区标识、导视、宣传,预算:¥80,000.00;3包:南院区标识、导视、宣传,预算:¥300,0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凤城八路69号
联系方式:029-89626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 1 号高科广场 A1001 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艳、李毓菲
电话:029-88364979-872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