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5年度营业网点灯箱、标识维保项目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ZYXF2411611050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5年度营业网点灯箱、标识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5年度营业网点灯箱、标识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5年度营业网点灯箱、标识维保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6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第七部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弄长安大厦1号办公楼24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问:2024年12月0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弄长安大厦1号办公楼24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5年度营业网点灯箱、标识维保项目的招标人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
海召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2025年度营业网点灯箱、标识维保。
2.2服务地点:项目实施所在地。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
2.4最高限价:45万元。
2.5入围家数:2家。若合格投标人不足4家,则择优入围N-2家(N为合格投标人数量)。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3.2 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保持财务稳定,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盈
利能力; 企业经营状态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行政处罚、无经营异常信息及黑名单信息;投标人须出具招
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信用报告,且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4)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及相应的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
员力量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能提供招标人所需产品、产品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投标人须承诺近两年(2022年起至今,以准入时间为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及旗下子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不超过投标人营业总收入的70%。
(7)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保密能力和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
(8)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起至今)未在服务领域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9)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内全国范围内与金融行业合作的与
本项目类似的服务案例至少1例。
3.4 其他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2日到2024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每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本项目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登记,投标人需在报名期内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wenjianzu@shzycs.com, 报名材料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将收到报名
登记表,所有手续完成后报名成功。
(2)报名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3)近三年(2021-2023)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的企查查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系统的企业经营状态截图,并承诺为
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截图。
5)提供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完税
证明”(需含增值税税种)(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可提
供最近一期的纳税证明,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6)提供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体
现公司缴纳社保人数)。
7)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黑名单)信息”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并承诺为招标文件发售
期内截图)。
8)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的下载的信用报告(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9)提供投标人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0)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发票样张。
11)投标人须承诺近两年(2022年起至今,以准入时间为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
支机构及旗下子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不超过企业营业总收入的70%(须列明企业总营业收入
及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及旗下子公司的营业收入)。
12)投标人须承诺具有信息安全保密能力和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
13)投标人须承诺近两年(2022年起至今)未在服务领域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1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近3年(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全国范围内与本项目类似服务案例证明(以合同复
印件为准,须包含合同关键页及签章页)。
16)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相关承诺函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若购标人未在报名截止时
间前提供齐全上述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材料不属于投标文件一
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完整提供。
(3)请购标人留下详细通讯信息和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4)招标代理机构会将电子招标文件Email发送至购标人。
(5)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上海召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21620010010399032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日14时00分,地
点为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弄长安大厦1号办公楼2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
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详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联系人:林老师、何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召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
联系人:赵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13661893005、17317977930
电子信箱:wenjianzu@shzycs.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日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召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18号
联系人: 赵老师
电 话: 13661893005
电子邮件: wenjianzu@shzycs.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7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