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圳美绿道骑行道标识系统安装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山海连城规划方案,深汕合作区拟在已完成建设的圳美绿道沿线按《深圳市山海连城标识系统建设指引》标准完善标识系统建设,现拟开展深汕合作圳美绿道骑行道标识系统安装服务单位采购工作。
(二)项目要求:
按《深圳市山海连城标识系统建设指引》滨海骑行道标识系统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导览图等创作、深化设计、采购安装标识系统。标识牌样式、尺寸、材质、版面信息标识均需符合山海连城标识系统要求。标识包括骑行道标识牌设施和地面喷绘,具体品类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单位
说明
地面标识
1
项
包括骑行道地面标志、出入口方形格,共42处。
起点标识牌
1
个
设置于起点处。
方向引导标识
20
个
设置在骑行道内重要节点及道路分岔口等位置。在距离重点指示的信息源(目的地)250-300米提前设置,具体设置间距视情况而定。
入口标识
20
个
距离休闲骑行道道出入口500m提前设置。
设施指引标识
4
个
设置在起点、驿站内。
导览图
4
个
设置在起点、驿站内。
标距柱
6
个
设置于骑行道起点、沿线及终点,每3km设置1处。
其他标识
1
项
安全类指示标识。
(三)服务要求:
(1)采购要求质量优先、注重性价比、诚实信用原则等。
(2)项目工期控制为30天,要求在限定时段内全面完成骑行道标识系统规范化采购安装工作。
(四)项目商务要求:
1、采购安装货物、绘制图标免费质保期180天,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项目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保证在两日内进行修补或者更换。
3、交货地点:深汕合作区圳美绿道。
4、交货时间:中标后20天(日历日)内交货。
5、验收:投标人货物经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货物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6、中标人不能按时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5%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7、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2%违约金,超过七日的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单位具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有标识系统采购安装业绩的供应商优先择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赖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