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医院南大门入口改造及制作索引标识牌项目竞争性谈 判公告
漳浦县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漳浦县医院南
大门入口改造及制作索引标识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
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鼎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漳浦县医院南大门入口改造及制作索引标识牌项目
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鼎华招 鼎华招<2025>004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54428(含暂列金12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39882.32(含暂列金12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 业 是否允 许进口 产品 谈判保 证金 (元)
1 漳浦县医院南大 门入口改造及制 作索引标识牌项 目 1 239882.32(含 暂列金12000元) 项 建筑业 否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及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及相关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的证明材料(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 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 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 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 件格式》。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顶目
血卡
310
《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可选择资格承诺制,提供《政府采 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谈 判文件附件)。选择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承诺 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 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违法情形。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 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谈判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 此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6.1采购文件的报名获取期限: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
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标书购买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南大道126号逸
园阁2栋202室。如需邮寄,邮费自付。
6.3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根据谈判采购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规定地点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
其不能获取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10:00时。
7.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201室(谈判地点)
7.3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
将被拒绝接收。
8.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采购人:采购人:漳浦县医院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2号
邮编:363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6-3202081
10.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福建鼎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星村上街126-15号二层01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杨工、林工
联系电话:0596-2862100
采购公告附件: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林 杵 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