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步行系统中的标识设置不仅要满足正常人的需求,为了方便更广泛的利用者,还要充分考虑高龄者、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轮椅使用者等的生理特点,为他们提供必须的信息。
标识规划要注意以下问题:
A、地域引导和诱导等视觉标识应使高龄者、轻度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轮椅使用者等利用者容易理解判别,充分考虑设置场所、高度、文字的大小、色彩、设计编排等要素;
B、重度视觉障碍者的信息传递一般有点字的地域诱导设施、地面铺设等诱导设施以及声音引导等共同使用。地面铺设设施以 300mmx300 mm 为单位,用黄色区分开,并使用防滑材料;
C、听觉障碍者的信息传递一般有文字、光、视觉标识、震动等共同使用;
D、轮椅使用者的视点平均高度为 1150mm,最大高度为 1750mm,标识看板的内容高度应设置在 700--1750mm 的高度。为了方便通行,通道中的标识看板不宜太低,并为轮椅使用者提供其通道地域引导;
E、不同障碍者的利用设施应有标识引导,一般应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图形。
还有一点值得提出的是,对普通人没有危险的地方,在特殊情况下(如火灾等)对高龄者和障碍者来讲,就有可能成为一种障碍,或不能简单通过。有可能造成受伤甚至丧失生命。因此,无障碍步行标识不但要告诉使用者那里可以通过,还要警示那里不可以让高龄者和障碍者通过。
在无障碍引导标识设计中,应针对高龄者和障碍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容易听到声音的诱导。因警笛警报不易听到,有时会出现生命危险,用醒目的文字告之为好
(2)不愿意向他人多打听,复杂的地方要有人员向导;
(3)总有不放心的感觉,总想反复确认。因此,在每一个路口都需要设置导向标识;
(4)轮椅使用者视点较低,过高或过低位置的小字不容易看到;
(5)在轮椅不能通过的路段,要在路口设置预告标识并在相应的导向图上标示清楚;
(6)轮椅可以使用的厕所,要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7)对全盲者来说,需要提高声音、脚感(地板的变化、点字砖等)、手感(扶手、浮雕文字、有凹凸的地图、点字盲文等)来导向;
(8)对弱视者来说,文字要大、明暗分明,对标志要有照明;
(9)色盲、色弱者对色彩的标记难于辨认。这时要突出标识中的文字和图形的功能。